陆川县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简章

时间:2007-07-12 14:13  来源:玉林市教育信息网  作者: 网友评论 2 条 浏览次数 353
  
为了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力量,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玉政办发 [2007]29号和玉市人函[2007]3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0名中小学公办教师。有关招考事宜如下:
一、公开招考聘用的职位、职数及职位要求
2007年上半年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聘180人,面向代 课教师招聘220人。具体的职位、职数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和范围
1、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考的,必须是持有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函授、自学考试等,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中专生面向陆川范围招考,专科生面向玉林市范围招考,本科生面向广西范围招考。
2、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必须是报名时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任职的学历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县代课教师。
3、代课教师符合大中专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可以大中专毕业生身份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没有参加修炼法轮功,没有参加黄赌毒的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违反计生政策,没有违反“两会一部”管理规定等问题,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符合相应职位的资格种类要求。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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