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简章
时间:2007-07-12 14:13 来源:玉林市教育信息网 作者: 网友评论 2 条 浏览次数 353
五、体检与聘用
1、考核合格后的人员为拟聘人选,县公招办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验,体验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核、体验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选聘。
2、县公招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聘期5年。代课教师聘为公办教师的,继续在原教学点任教;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件条到所报考职位的所在学校任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聘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延长试聘期(延长试聘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公办教师待遇。
七、监督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考职位职数、报名资格、考试总成绩(含加分)、招考结果均在陆川县人才市场和各报名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这次招考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除取消报考资格外,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考;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7222164(县纪委)、7221858(县人事局)、7333705(县教育局)。
举报信箱设在陆川县人事局办公室门口和陆川县教育局门口。
陆川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07 年 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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