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2007年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公办教师简章

时间:2007-07-12 14:13  来源:玉林市教育信息网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77
  
根据桂人发〔200622号和(桂人发〔200475号、94号)以及玉政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180名。为确保我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严格在学校编制限额内进行招聘,经公开招考聘用的人员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公开招考人数
(一)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考36人。
其中:初中 20 人;小学16名。
(二)面向代课教师招考144人。
 
三、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考的,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含函授、自学考试)或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中专学历面向兴业范围内招考(2007310前户籍已落在兴业县);大专学历面向玉林市范围内招考;本科学历面向全区范围内招考。为扩大选才范围和方便200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报名参加上半年的招聘,但必须在720前交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办理聘用。
2、面向兴业县代课教师招考的,必须是经兴业县教育局认定造册备案的代课教师,自1999年起至20073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
3、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读前属代课教师的,可作为应、往届毕业生或者代课教师报考。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没有参加修炼法轮功,没有参加黄赌毒的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违反计生政策,没有违反两会一部管理规定等问题,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其它院校学历的,如持有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结业学历不属本次招考范围。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中资格允许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持有初中资格允许报考小学岗位),报考中学岗位和小学图音、体育、英语等岗位的必须是专业对口。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标准,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代课教师采取各中小学集体办理报名的方式,应、往届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手续:由各报考人员亲自填写《2007年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属代课教师的,由各中小学集中到县教育局、计生局、公安局、“610”办、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到县公招办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2007年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审查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报考者交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
具备有加分条件的,交验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且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时间:2007 3 26 — 3 30
(四)报名地点:兴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二楼)
(五)领取《准考证》:2007 4 12 日凭考生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兴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代课教师的可由单位统一领取。
五、考试
(一)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文化基础知识》和《教师通用能力》两科。《文化基础知识》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主要出自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等学科;《教师通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笔试由玉林市统一时间进行,试题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二)笔试时间:2007 4 14
上午:文化基础知识
下午:教师通用能力
(三)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  《准考证》上
 
六、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 年(含5年)以下的每年加0.3分;6 年至 10 年的每年加 0.5 分;11 年至 15 年的每年加 0.6 分;16 年至 20 年的每年加 0.7 分;21 年至 25 年的每年加 0.8 ;26年以上的每年加 0.9 分。
(二)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三)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 3 分,市(地)级加 4 分,省(区)级加 5分,国家级加 6 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四)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五)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 1 分,校级领导加 3 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加分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
 
七、考核及体检
(一)根据报考岗位或专业个人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被考核人员须提交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并由人事、教育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定为体检人选进行体检。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专业学科)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如遇考试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先后、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及其所有加分的内容进行公示。
(二)笔试成绩公示。
(三)获得考核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考核合格后定为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对体检合格拟定为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上述各个环节公示时间均为5天,公示地点在各有关学校、县人劳局、县教育局。
 
九、择岗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属大中专毕业生的,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岗位职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属代课教师的(含原是县代课教师考上小教大专班的毕业生,报考时以代课教师名义报考的),以报考的乡镇或专业为单位(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十、招聘审批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在期限内到其所报考的岗位(学校)报到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实行1个学期(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公办教师,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报考者有伪造证件、提供假材料及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并且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监督检查
此次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兴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代)
2007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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