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07-07-12 14:13  来源:玉林市教育信息网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96
  
为了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我县代课教师和往届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70人。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12007326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任职的学历要求,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194771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5周岁(195271后出生)的代课教师。      
2、往届师范类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271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没有参加修炼法轮功,没有参加黄赌毒的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证明为准),没有信用社不良贷款,没有违反两会一部管理规定等问题,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   
 
三、招聘人数
    全县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70人,其中:面向代课教师招聘250人(初中15人,小学235人);面向往届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设置岗位(表一、表二和表三)。
 
四、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610、计生、两会一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否有参加六合彩等赌博行为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报名。乡镇中心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考人员交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两张,具备加分条件的,交验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代课教师以本人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上载明的资格种类报考相应的教师岗位(有多个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现在工作岗位种类报考)。报考小学岗位的代课教师,按小学设置的岗位报考。报考初中岗位的代课教师,按教师资格证载明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的学科岗位;如教师资格证没有载明任教学科的,则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的学科岗位;如教师资格证载明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没有设岗的,则按现任教学科报考相应的学科岗位(现任教学科以学校证明、2006年秋季期课程表和本人备课本为准);如教师资格证载明的任教学科、所学专业和现任教学科都没有设岗的,可由报考人员选择设岗的一个学科进行报考。报考初中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教师资格证书载明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应的学科岗位;教师资格证书没有载明任教学科的,则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的学科岗位。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岗位,只要有人报考即可开考;面向往届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考的岗位按1:3的比例开考,如紧缺学科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也可开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所报考岗位一经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组审定不得再进行更改。收费按《玉林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费有关问题的答复》玉市价[2006]120号规定执行,报考者在报名点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科,共110元,各报名点汇总后送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报名时间:
2007326——200733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组审核合格,公示五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准考证》。考试前由考生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有关事项注明在《准考证》上。
 
六、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文化基础知识》和《教师通用能力》。《文化基础知识》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内容主要出自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等学科;《教师通用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考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务工作由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2007414(星期六)。
上午 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00《教师通用能力》
3、考试地点:容县都峤中学
 
七、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5年以下)每年加0.3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5分;ll年至l5年的每年加0.6分;l6年至20年的每年加0.7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0.8分;26年以上每年加0.9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团员)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以任命文件为准。
6、往届毕业生加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3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以上各荣誉限于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荣誉(中共党员加分除外),省级的加3分,市级(含校级)的加2分,同类荣誉只计最高一次,累计加分不能超过6分。
 
    八、考核。
    代课教师按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获考核名单,被考核人员提交近三年来的工作学习总结,所在学校出具鉴定,由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往届毕业生按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获考核名单,考核主要查阅毕业生的档案资料。
九、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职务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十、聘用。
    县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到所报考学校的岗位任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是代课教师的作辞退处理;是往届毕业生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应聘。新批准聘用的教师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代课教师实行1个学期(6个月)的试用期,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二、其他问题:人事、教育及其他部门不得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个人举办有关应考的培训班,报考人员不得以复习应考为理由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容县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00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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