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2007年上半年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07-07-12 14:13  来源:玉林市教育信息网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94
  
为了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玉林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批复的函”(玉市人函[2007] 3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以公开招聘形式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为了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的人数和职位
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250人,合计1300人,其中从代课教师中招聘1040人,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260人(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对象和范围
1、应、往届毕业生面向玉林市范围内招考,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所报考职位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含函授、自学考试)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必须是2007131仍在公办中小学校中在职在岗,经县教育局批准聘用、符合任职的学历要求的代课教师。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职位。报考小学岗位中的艺术、英语、计算机及体育学科的必须专业对口。
3、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读前属县教育局聘用的代课教师的,既可作为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也可作为代课教师报考。
4、每人只能选择小学或初中职(岗)位其中一个报考。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到与其教师资格、学历要求不符合的学校从事代课工作的代课教师,可允许其报考与其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符合的职位。报考初中岗位原则上要与本人所学专业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及学科相符,如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书上载明的任教学科不一致,只能报考教师资格证书上载明的任教科学岗位,否则只能报考小学职位。面向代课教师招考的岗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没有参加修炼法轮功,没有参加黄赌毒的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违反计生政策,没有违反“两会一部”和信用联社借款管理规定问题,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按玉政办发[2005]176号和玉政办[2007]29号文件规定,代课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即195221以后出生)的才能报考。社会青年年龄必须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221以后出生的才能报考)。
4、取得与报考类别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代课教师证明(由所在学校开具)各1份到报考单位所属乡(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报名,填写《2007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和《报名审查表》各一份及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按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合计110元。由所在乡镇派出所对是否有黄赌毒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法轮功”及违法乱纪现象作出证明;由乡镇计生站对计生情况作出证明,由乡镇“两金”清理办公室和政府对有关“两会一部”欠款作出证明,报名时如不能一并收齐这些证明,务必于2007328日前收齐上报,封存材料后逾期不再收取。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备有加分条件的,交验有关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证件截止日期200721日。
(三)报名时间2007326日-30日。
(四)报名地点:应、往届毕业生在县人事局人才中心;代课教师在单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原教辅站),然后由中心小学集中收集所有证件原件和有关资料及报名费上送县招考办(人事局)审核确定报名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2007413日由考生凭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和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代课教师的由考试带队人集中领取发放)。
四、考试
(一)笔试
1、进行《文化基础知识》和《教师通用能力》两科考试。《文化基础知识》主要出自中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等学科;《教师通用能力》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文化基础知识》满分为200分,《教师通用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文化基础知识》150分钟,《教师通用能力》90分钟。不指定参考资料,由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城考试。
2、笔试时间:2007414(星期六)。
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00《教师通用能力》
3、笔试地点:考试地点和有关事项注明在《准考证》上。
(二)加分
对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系数为:5年(含以下)每年加0.3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5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6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0.7分;21年至25年的每年加0.8分;26年以上每年加0.9分。
2、学历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
3、奖励分: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以上职能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县(市)区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自治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的奖励取最高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
4、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高级职称加4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和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由本人或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计入总分后再排名。
加分由县人事、教育和监察部门派人审核确定。
(三)考核
根据所招聘的职位指标数。小学教师类的招聘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即从高分到低分全县统一划定1040名)。初中类按学科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被考核的代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就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设定表格(项目)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计生、两会一部、信用社借款、法轮功等方面的内容要从严考察。应、往届毕业生的考核由招考办主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个人现实表现。
考核由县人事、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监察、计生部门配合实施。一般工作由用人单位完成,重点工作由县招考办派人完成。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由县人事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县监察局监督实施。
六、递补与同分的处理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归侨子女,军、烈属和烈属子女及伤残军人子女优先照顾。没有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以工龄、学历、奖励、职称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本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教师,对能进入两个环节的人员都实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对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及其所能加分的内容和分数进行公示。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公示期5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地点在各用人单位、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内。
八、招聘审批
为体现择优录用,有利工作和人文关怀精神,实行集中选岗聘用。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所选岗位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办法是:按照“统一划线,定岗定员,原籍优先,成绩优先,就近选岗”的原则,所有拟聘用的代课教师以乡镇为单位,本乡镇公示拟聘用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本乡镇多余或不足,从就近的乡镇安排选岗。应往届毕业生报考的则按公布规定的职位和岗位,集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开选岗。所有考生如对所设定岗位不愿选择上岗或选岗后不愿上岗的,则作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足。代课教师聘用人员实行1个学期(6个月)的试用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事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中小学教师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人事局0775-8233366,县纪委0775-8234066)。
 
 
 
 
          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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