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试院:高考报名1月1日开始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
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 任 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作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一所医院为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 4 月 10 日前 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 4 月 15 日 ,逾期不再受理。
六、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招生考试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附件 2 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 2008 年 1 月 4 日 中午 12:00 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信息库。
2. 2008 年 2 月 1 日 中午 12:00 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
3. 2008 年 3 月 31 日 前 上交体检表。
4. 2008 年 4 月 15 日 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请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
(四)为保证相片采集质量以适应制作各类证书的要求,各报名站应逐步淘汰分辨率较低的人像采集摄像设备,在更换设备时应以目前我院下发的各类考试报名软件所支持的数码相机为标准。
七、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 2007 年归集收费办法另文通知。
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确认时统一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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